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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地政:1.政府採購法規#96897 |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國貿、地政:1.政府採購法規#96897

年份:98年

科目: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複選題
43.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缴納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為非?
(A)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B)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C)廠商之標價偏低,有採購法第58條所定情形而未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
(D)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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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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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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