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3. 根據我國現行法規,下列關於特殊教育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何者正確?
(A)法條有明確規範學生必須參與自己的 IEP 會議
(B)所有學生的 IEP 會議都在開學後一個月內開完, 且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C)依法規家長可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D)一位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的 IEP,具備學生能力現況、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與行政支援等部分即為完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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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0), B(113), C(1638), D(94), E(6) #2015944
統計: A(880), B(113), C(1638), D(94), E(6) #2015944
詳解 (共 9 筆)
#4204064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9.07.17)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
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A);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
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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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4914
法規應該是應邀請學生及家長參加,但不是規範學生一定要參加吧?
更正我自己的看法,根據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中對個別化教育計畫的訂定程序第二項,「個別化教育計畫小組參與訂定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學生家長與學生本人」應該是因為有這項規定才算是規範學生一定參加,不過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只規定邀請家長跟學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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