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關於釋憲案件暫時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複選題)
(A)司法院大法官因非審判機關,與民事或行政訴訟不同,無暫時處分之權限
(B)為確保司法院憲法解釋之實效性,應容許憲法上有暫時處分之保全制度
(C)憲法疑義之持續事實上不會對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應不准暫時處分
(D)戶籍法要求按捺指紋始得請領換發身分證件之規定,大法官曾以暫時處分暫停執行
統計: A(1057), B(6019), C(1670), D(5321), E(291) #1916418
詳解 (共 10 筆)
釋憲聲請暫時處分有幾個要件:
第一:重大損害。
第二:急迫必要性。
第三:利益權衡顯然利大於弊。
第四:聲請人提出聲請。
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獨立行使憲法解釋及憲法審判權,為確保其解釋或裁判結果實效性之保全制度,乃司法權核心機能之一,不因憲法解釋、審判或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而異。
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得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與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並於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時,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
國民身分證為人民身分之重要識別依據,尚未持有或因故喪失持有國民身分證之人民若不能依法取得,對其社會生活將構成立即而重大之不便,且戶籍法第八條第一項僅就人民取得國民身分證之義務及權利為年齡上之一般規定,聲請人亦未具體指陳戶籍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如何侵害憲法保障之權益,故聲請人就戶籍法第八條所為暫時處分之聲請,於同條第一項之部分應予駁回。
D已經釋疑成功,本題答案BD
釋字599: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及以按捺指紋始得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於本案解釋公布之前,暫時停止適用
而暫停適用的戶籍法第八條第三項:請領國民身分證,不依前項規定捺指紋者,不予發給
正是D選項敘述的內容
針對(c)選項做以下解析:
一、先觀察題目敘述為:
憲法疑義之持續事實上不會對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應不准暫時處分
二、再就釋字599號解釋,挑出題目所要的重點:
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得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與不作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並於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時,依聲請人之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
三、心得:
1.題目設計為反面解釋
2.題目中的事實上,應改為可能或未來會較適宜,其意思類似於法律條文常用的「虞」
3.另外把可實行暫時處分的步驟由先到後總整理給大家:
(1)聲請人先提聲請
(2)再滿足下述兩個要件:
●對重大公益有造成不可或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之虞
●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並無其他防免手段
(注意!事實上是用於此處!)
(3)接著進行利益權衡(需利大於弊)
(4)最後准許暫時處分
C這句話,應該是這樣來看:「因為憲法疑義之持續事實上根本不會對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所以應不准暫時處分。」這句話是錯誤的。
但省略連接詞,很容易讓考生誤讀為:「如果憲法疑義之持續事實上不會對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就應不准暫時處分。」這樣說就變成對的。

請問~(C)錯哪裡? 怎麼修改? 謝謝
(C)憲法疑義之持續事實上不會對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應不准暫時處分
是 不管~
憲法疑義之持續事實上 會不會 對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應准暫時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