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客觀處罰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客觀處罰條件」是立法者基於應刑罰性的考量而得以阻卻違法的要件
(B)「客觀處罰條件」屬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人須對其有故意
(C)刑法第 238 條詐術結婚罪中「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即屬「客觀處罰條件」
(D)「客觀處罰條件」既然是跟處罰有關的條件,因此應在罪責階段予以審查
統計: A(763), B(858), C(4275), D(737), E(0) #3116861
詳解 (共 10 筆)
有關「客觀處罰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客觀處罰條件」是立法者基於應刑罰性的考量而得以阻卻違法的要件→╳
(B) 「客觀處罰條件」屬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人須對其有故意→╳
(C) 刑法第 238 條詐術結婚罪中「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即屬「客觀處罰條件」→○
(D) 「客觀處罰條件」既然是跟處罰有關的條件,因此應在罪責階段予以審查→╳
A.「客觀處罰條件」是要限制犯罪成立,所以客觀處罰條件不屬於違法性層次的範圍
B.「客觀處罰條件」屬客觀構成要件,行為人須對其有故意→ 觀處罰條件只會認定「客觀存在即可」,至於行為人主觀上有無認識或遇見,在所不聞。
C.正確
D.客觀處罰條件不屬於構成要件階層、不屬於違法性階層、不屬於罪責階層。
PS.參考資料
111 年度台上字第 5256 號判決
1.刑法上所謂「客觀處罰條件」,例如同法第 238 條詐術結婚罪所定「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係在犯罪不法構成要件以外所附加之可罰性要件,一旦作為處罰條件之客觀事實存在(婚姻經法院判決宣告無效或撤銷確定),縱使行為人主觀上對此事實並無認識或預見,仍不影響於該罪之成立。
2.是客觀處罰條件不同於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要素,其事由本身因不具有犯罪之不法內涵,僅因立法者基於刑事政策比例原則及可罰性之考量,而特設之刑罰限制條件,以提高國家發動刑罰權之門檻。
3.易言之,倘特定事由乃犯罪行為之不法內涵者,即屬客觀不法構成要件要素,不能誤為「客觀處罰條件」,而忽略行為人對此不法構成要件事由主觀上並無故意,而仍予處罰。
4.否則,不啻曲解立法者基於比例(即可罰性)與刑罰謙抑原則特設「客觀處罰條件」以限制刑罰權之原意,更使主觀上對不法構成要件事實欠缺故意甚或無過失之人,均可能因無從預見之客觀不法事實的偶然發生而蒙受刑事處罰,顯與刑法第 12 條所定之罪責原則相悖離。
**選項分析:**
解析與錯誤說明:
1. 為什麼 C 是正確的?
- 客觀處罰條件(又稱客觀可罰性條件)是指犯罪的構成要件已經具備(故意、行為、結果等均已達成),但立法者基於特定政策考量,規定必須再加上一個「客觀事實」發生,國家才能動用刑罰。
- 在刑法第 238 條(詐術結婚罪)中,行為人實施詐術結婚行為時犯罪即已成立,但法律規定必須等到法院判決「婚姻無效」或「撤銷婚姻」確定後,才能對該行為進行處罰。這個「判決確定」就是典型的客觀處罰條件。
2. 為什麼其他選項是錯誤的?
- A. 錯誤: 「客觀處罰條件」並非阻卻違法事由。它不屬於「犯罪成立」的三階論(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之內,而是屬於三階之後的「可罰性」階段。它既不阻卻違法,也不影響罪責的成立。
- B. 錯誤: 這是本題最常考的考點。行為人對於「客觀處罰條件」不需要有故意或過失。只要該客觀事實發生(例如法院判決確定),不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預見或希望其發生,均可依法處罰。
- D. 錯誤: 「客觀處罰條件」不屬於「罪責階段」。在刑法理論中,犯罪審查分為「成立要件(三階)」與「處罰要件(如客觀處罰條件、個人阻卻刑罰事由)」。客觀處罰條件是在罪責之後的獨立範疇,與行為人的期待可能性或責任能力無關。
補充:常見的客觀處罰條件
除了第 238 條外,最常見的例子還有:
- 刑法第 283 條(聚眾鬥毆罪)中的「致人於死或重傷」。
- 刑法第 185-3 條(不能安全駕駛罪)中的「尿液或血液檢測值達標」(部分學說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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