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下列何者無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A)私立學校之教師
(B)具公務員身分之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人員
(C)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D)公立學校兼任行政工作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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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25), B(66), C(58), D(101), E(0) #2966634
統計: A(6025), B(66), C(58), D(101), E(0) #2966634
詳解 (共 6 筆)
#5953742
私立學校與老師屬於私法契約
私法契約不適用公法,故不適用懲戒法(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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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9838
懲戒法庭專司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公務員懲戒法對於「公務員」雖未有定義規定
實務上是採廣義公務員說 對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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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
民選地方首長
軍職人員
法定機關任用或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公營事業機構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該機構代表其執行職務之人員
軍職人員
法定機關任用或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公營事業機構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該機構代表其執行職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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