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關於法律上之物的敘述,何者正確?
(A)從物在客觀上需常助主物之效用,且與主物為各自獨立之兩個物,動產或不動產均可為從物
(B)物之成分或其天然孳息,分離後原則上屬於該成分或天然孳息之占有人
(C)無權占有他人土地建築房屋,建築完成時,該房屋原則上屬於土地所有人所有
(D)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目的,但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屬土地之成分
統計: A(2510), B(1002), C(342), D(253), E(0) #2526105
詳解 (共 10 筆)
(A)民 68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
(B)民70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
民766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天然孳息占有人是錯的
(C)無權占有他人土地建築房屋,建築完成該房屋原則上屬於占有人所有,土地所有人可以請求拆屋還地,而不是房屋屬於土地所有人所有
(D)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民法第66條第1項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而言。凡屋頂尚未完全完工之房屋,其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之目的者,即屬土地之定著物。」定著物是獨立之物,不是成分
故選(A)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回7F 9F
(A)從物在客觀上需常助主物之效用,且與主物為各自獨立之兩個物,動產或不動產均可為從物
上述不動產 Ex:套房或整層住家(有獨立門牌)所附的衛浴
衛浴有獨立性為附屬物,但衛浴於附屬在套房或整層住家時,衛浴就會喪失獨立性而變成該套房或整層住家的從物(83訴字822判決參照),簡單來說就是你家跟你家的廁所不可能是分別為兩個人所有,否則廁所的所有權人就會隨時去你家敲門說:我要用我的廁所(這樣很奇怪吧?)
【83訴字822判決】
按附屬物系專指原有建築物之外,同一人所有且常助建築物之效用,但尚未具獨立性者之建築物而言,因如已具獨立性,則已成為獨立之建築物或建築物之從物,而非附屬物。且附屬物既因附於一建築物,喪失其獨立性,其所有權應歸於消滅,被附屬之建築物所有權範圍,則因二所有權變為一所有權而擴張,抵押權之支配範圍既與所有權者同,是亦隨之擴張,可知抵押權之效力,自應及於該附屬物,且此項附屬物究在抵押前或後所建,有無辦理登記,在所不問…另按從物係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且交易上無特別習慣之物而言。依民法第八百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故抵押物之從物亦為抵押權之標的物,蓋依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之原則,此應為當然之解釋
(B)物之成分或其天然孳息,分離後原則上屬於該成分或天然孳息之占有人
民法第 69 條
稱天然孳息者,謂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
稱法定孳息者,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