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將其土地出售乙,但因價金給付方式仍有爭議,故甲拒絕交付予乙,亦不辦理登記,乙起訴請
求甲履行買賣契約之給付義務,經判決勝訴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已將其土地出售乙,故所有權屬於乙
(B)因乙已取得土地買賣契約給付請求權勝訴確定,故所有權屬於乙
(C)因甲尚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故所有權仍屬於甲
(D)因該地尚未交付予乙占有,故所有權仍屬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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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772), C(3117), D(204), E(0) #2526114
統計: A(49), B(772), C(3117), D(204), E(0) #2526114
詳解 (共 10 筆)
#5424450
依據民法§第 759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此處法院的判決限定為「形成判決」才會直接發生權力變動(裁判字號:65 年台上字第 1797 號)。
若是「給付判決」、「確定判決」則必須登記才生效。
此處法院的判決限定為「形成判決」才會直接發生權力變動(裁判字號:65 年台上字第 1797 號)。
若是「給付判決」、「確定判決」則必須登記才生效。
本題題目敘明,乙起訴請 求甲履行買賣契約之給付義務,經判決勝訴確定。此題的判決為「給付判決」,因此必須登記才會生效,故在甲尚未登記前,所有權仍然為甲的。
(B)X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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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3879
民 758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所以尚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所有權仍屬於甲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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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1781
裁判字號: 65 年台上字第 179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65 年 07 月 23 日 要旨: 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所謂因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
係指以該判決之宣告足生物權法上取得某不動產效果之力,恆有拘束第三
人之必要,而對於當事人以外之一切第三人亦有效力者而言,惟形成判決
始足當之,不包含其他判決在內。關於命被上訴人陳某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之確定判決,性質上既非形成判決,尚須上訴人根據該確定判決辦畢所
有權移轉登記後,始能取得所有權,自難謂上訴人於該所有權移轉登記事
件判決確定時,即取得系爭土地之所有權。嗣後上訴人既迄未辦畢所有權
移轉登記,則其尚未取得系爭土地之所有權,殊無疑義,是上訴人本於所
有權請求排除被上訴人楊某等之強制執行,即難認為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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