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述情形,何者不符合我國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
(A)加害人因過失致直接被害人死亡,因直接被害人已喪失權利能力,無須對直接被害人負非財產 上之損害賠償
(B)承攬人於執行承攬事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除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原則上定作人 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C)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且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對被害人亦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D)受僱人執行職務,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如僱用人對於受僱人已盡選任、監督相當之注 意義務,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7), B(10), C(101), D(12), E(0) #3674601

詳解 (共 4 筆)

#7122545
(A) 加害人因過失致直接被害人死亡,因...
(共 5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7324268
民法§6自然人權利能力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192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1.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民法§194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A:直接被害人因死亡而喪失權利能力。但加害人仍需賠償醫療、喪葬、額外生活支出,也須賠償被害人親屬的非財產上損失。
ㅤㅤ
民法§189定作人之責任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B:正確。
ㅤㅤ
民法§187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3.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4.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C:若限制行為能力人行為時無識別能力,法定代理人需負全部賠償責任。
ㅤㅤ
民法§188僱用人之責任
1.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2.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3.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D:正確。
1
0
#7308433

(B)民§189: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C)民§187: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D)民§188: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1
0
#7316913
(C) 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且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對被害人亦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569382
未解鎖
民法 第187條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
(共 1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1
私人筆記#7853207
未解鎖
(A)加害人因過失致直接被害人死亡,因直...
(共 3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1
私人筆記#7862360
未解鎖
「侵權行為」是民法中「法定之債」的一種...
(共 104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