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依「高級中學法」有關規定,完全中學的學區劃分原則、修業年限與設備標準等,是由那一個部門訂定?
(A)縣市政府
(B)教育部
(C)縣市教育局
(D)各校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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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0), B(4228), C(1415), D(38), E(1) #23367

詳解 (共 10 筆)

#10481

最近99.01.27修法囉~ 修法後本題答案不變

第 7 條
為發展社區型中學,各級政府或私人得設立完全中學,提供學生統整學習
;其學區劃分原則、修業年限、應修課程或學分、設備標準及畢業條件,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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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2


中學是中央

國小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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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069

完全中學設立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19473B  號令發布廢止

 

高級中學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40061  號     令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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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62


中央是指教育部,應該是只要是標準和規則一律由教育部定,但實際執行,則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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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094
完全中學的學區劃分原則、修業年限與設備標準等都是涉及全國性的教育方針,更遑論學生的計分方式等,須統一才不會起爭議,因此要交由中央主管、教育部來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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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5
第    4    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 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 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 (市 ) 政府定之。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辦法 ,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定之。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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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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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92


這邊的各該主教育行政機關就是指中央嗎

第四條

完全中學學區劃分,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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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
依「高級中學法」有關規定,完全中學的學區劃分原則、修業年限與設備標準等,由教育部統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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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99
第 7 條   為發展社區型中學,各級政府或私人得設立完全中學,提供學生統整學習 ;其學區劃分原則、修業年限、應修課程或學分、設備標準及畢業條件,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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