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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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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台北縣九十三學年度鶯歌、明志、正德、坪林國中自辦教師甄選教育學科a#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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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台北縣九十三學年度鶯歌、明志、正德、坪林國中自辦教師甄選教育學科a#1508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台北縣九十三學年度鶯歌、明志、正德、坪林國中自辦教師甄選教育學科a#1508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10.依據教師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並不包括
(A)家長會代表
(B)教育局代表
(C)教師代表
(D)學校行政代表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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