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為 A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經好友乙的請託擔任 B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之董事,甲與 A 公司、B 公司以下的何種作為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A)甲僅需取得股東會之許可,無須向股東說明擔任 B 公司行為之重要內容
(B) A 公司股東會為許可甲兼職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C)若甲未取得股東會同意便出任 B 公司董事,A 公司股東會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決議,將甲擔任 B 公司董事之所得視為 A 公司之所得
(D)前項經 A 公司股東會決議請求歸入甲兼職之所得限於決議前二年之所得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 B(27), C(139), D(28), E(0) #3298062
統計: A(5), B(27), C(139), D(28), E(0) #3298062
詳解 (共 3 筆)
#6196657
(A) 甲僅需取得股東會之許可,無須向股東說明擔任 B 公司行為之重要內容【(X)公司法§209,要說明】

ㅤㅤ
(B) A 公司股東會為許可甲兼職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X)公司法§209,股東會特別決議(2/3以上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
ㅤㅤ
ㅤㅤ
(C) 若甲未取得股東會同意便出任 B 公司董事,A 公司股東會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決議,將甲擔任 B 公司董事之所得視為 A 公司之所得【(O)公司法§209第五項說股東會得以決議,所以是普通決議沒錯】
ㅤㅤ
(D) 前項經 A 公司股東會決議請求歸入甲兼職之所得限於決議前二年之所得【(X)公司法§209第五項,1年而已】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