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關於支付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債權人的請求,須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B)支付命令之送達應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C)法院應於訊問債務人後,立即就支付命令的聲請為裁定
(D)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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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236), C(2267), D(148), E(0) #492031
統計: A(53), B(236), C(2267), D(148), E(0) #492031
詳解 (共 5 筆)
#761815
(A)508條1項
(B)509條
(C)512條法院應於不訊問債務人後,立即就支付命令的聲請為裁定
(D)5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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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623
.11 關於支付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債權人的請求,須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B)支付命令之送達應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第 509 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C)法院應於訊問債務人後,立即就支付命令的聲請為裁定
第 512 條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D)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
第 515 條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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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4161
第 509 條
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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