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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20751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20751

年份:10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1 關於第二審法院自為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一審法院適用實體法錯誤之情形,第二審法院不得自為判決
(B)第一審訴訟程序之進行有重大瑕疵,有維持審級制度之必要,而兩造不同意就該事件由第二審法院裁判, 第二審法院仍可自為判決
(C)第一審訴訟程序之進行有重大瑕疵,有維持審級制度之必要,但兩造同意就該事件由第二審法院裁判,第二審法院應自為判決
(D)不論在任何情形,第二審法院均應自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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