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證人之陳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未經兩造同意,證人可於法院外以書狀陳述
(B)證人以書狀陳述時,無須具結
(C)證人須依據文書、資料為陳述,或依事件之性質、證人之狀況,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命兩造會同證人於公證人前作成陳述書狀
(D)遇證人不能到場之情形,不得就其所在地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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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67), C(3805), D(73), E(0) #798329

詳解 (共 5 筆)

#1046703
第 305 條
遇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時,得就其所在訊問之。D
證人須依據文書、資料為陳述,或依事件之性質、證人之狀況,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命兩造會同證人於公證人前作成陳述書狀。C
經兩造同意者,證人亦得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A
依前二項為陳述後,如認證人之書狀陳述須加說明,或經當事人聲請對證人為必要之發問者,法院仍得通知該證人到場陳述。
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
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仍應具結,並將結文附於書狀,經公證人認證後提出。其以科技設備為訊問者,亦應於訊問前或訊問後具結。B
證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第二項、第三項及前項文書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文書同。
第五項證人訊問、第六項證人具結及前項文書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請問b 如果引用以下這條文,是否也能算答案呢?謝謝!
第 312 條
審判長於訊問前,應命證人各別具結。但其應否具結有疑義者,於訊問後行之。
審判長於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
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如有錯誤,煩請指正教導,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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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741
整理一下
(A)未經兩造同意,證人可於法院外以書狀陳述
=>
亦得 (B)證人以書狀陳述時,無須具結
=> 仍應具結
(C)正確
(D)遇證人不能到場之情形,不得就其所在地訊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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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040
312的意思應該是,以書狀為陳述的證人,是依據305的具結方式(將結文附於書狀,經公證人認證後提出),而不是審判長命其具結、告已具結義務、偽證處罰。

所以312說的【不適用】,不是指【不用具結】,而是應依305條方式具結。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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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4984
民事訴訟法 第 305 條 (證人之訊問)
遇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時,就其所在訊問之。
證人須依據文書、資料為陳述,或依事件之性質、證人之狀況,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命兩造會同證人於公證人前作成陳述書狀。
經兩造同意者,證人亦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
依前二項為陳述後,如認證人之書狀陳述須加說明,或經當事人聲請對證人為必要之發問者,法院仍得通知該證人到場陳述。
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
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仍具結,並將結文附於書狀,經公證人認證後提出。其以科技設備為訊問者,亦應於訊問前或訊問後具結。
證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第二項、第三項及前項文書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文書同。
第五項證人訊問、第六項證人具結及前項文書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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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690
法院外之陳述書狀,仍應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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