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國民中小學一般班級補救教學人員資格,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多少小時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
(A)4小時
(B)8小時
(C)12小時
(D)18小時
統計: A(96), B(798), C(124), D(437), E(0) #1628006
詳解 (共 4 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教學人員資格:
(一) 一般班級教學人員資格:
1、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八小時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
2、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應接受十八小時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
(1) 大學生:指大學二年級以上(含研究所)在學學生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具有國語文、數學、英語三學科教學知能者。有國語文、數學、英語三學科教學知能者。有國語文、數學、英語三學科教學知能者。有國語文、數學、英語三學科教學知能者。
受有相關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具相關科系或補救教學經驗者。
(2) 社會人士:指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
有教師證--8小時
沒教師證--18小時
六、教學人員資格:
(一)一般班級教學人員資格:
1.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接受八小時補救教
學師資研習課程。
2.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
一且應接受十八小時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
(1)大學生:指大學二年級以上(含研究所)在學學生且具下列
條件之一者:
具有國語文、數學、英語三學科教學知能者。
受有相關師資培育或特殊教育訓練者。
具相關科系或補救教學經驗者。
(2)社會人士:指大專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之社會人士。
(二)班級內若有身心障礙(含疑似)學生,須具備前項資格,並得優
先聘任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之教學人員:
1.持有特殊教育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2.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