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大學法規定,大學或是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的教師分為:
(A)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B)助教、講師、助理教授、教授
(C)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D)講師、副教授、教授、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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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5), B(201), C(4436), D(168), E(1) #1273

詳解 (共 6 筆)

#148842

民國86年《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法,國內大專教師的職級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助教並非助理教授)四級。

 

民國86年修法助教改列為協助教學研究工作的非教職人員 (Teaching Assistant ),且參照美國教育法規,在講師和副教授之間增設「助理教授」職級。一般取得博士學位,從助理教授起聘;碩士學位,講師起聘。

 

簡單來說,助教可能是博碩班的學長姊,助理教授就一定是老師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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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64
大學時在做實驗我們都稱 帶實驗的老師 "助教" 他們通常都是還在念碩博士的研究生 

也有專任助教 沒有在教正課 同樓上說的"協助教學研究工作的非教職人員"  做行政或是實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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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50
印象裡助教的工作比較瑣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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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94
「助理教授」跟「助教」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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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150
沒有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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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26
Why...?助理教授與助教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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