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29647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3 關於調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且為求調解程序之效率,法院得於調解程序 中併行言詞辯論期日
(B)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C)強制調解之事件,法院未行調解程序而直接進行言詞辯論時,不得認為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
(D)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