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司法、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29647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5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一造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由到場之他造辯論而為判決
(B)第二審確定判決,如有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得提起再審之訴
(C)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 10 萬元,在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者,適用簡 易程序
(D)第二審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即得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