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對公開收購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開收購之對價不以支付現金為限
(B)公開收購人僅得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
(C)公開收購人不得縮短公開收購期間
(D)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後,即得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 召集股東臨時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 B(5), C(4), D(50), E(0) #1014846

詳解 (共 1 筆)

#1360162
證交法§43-5
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於公開收購後,所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
,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
限制。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50813
未解鎖
證交法 第43-5條 公開收購人進行公...
(共 4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