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證據調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鑑定人得拘提
(B)處證人罰鍰之裁定,得為抗告
(C)當事人不得為證據方法
(D)以十歲之人為證人者,得令其具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 B(2882), C(197), D(95), E(0) #138885

詳解 (共 9 筆)

#586584

由民訴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 證據

可知證據方法包括:

證人(298) 

鑑定人(328)

文書(341)

勘驗(364)

當事人之訊問(367-1~367-3)

 

37
0
#544532
第 329 條鑑定人不得拘提。
第 311 條證人不陳明拒絕之原因、事實而拒絕證言,或以拒絕為不當之裁定已確定 而仍拒絕證言者,法院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第 314 條以未滿十六歲或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其效果之人為證人者,不得令 其具結。 以下列各款之人為證人者,得不令其具結: 一、有第三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而不拒絕證言者。 二、當事人之受僱人或同居人。 三、就訴訟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者。
第 286 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法院應為調查。但就其聲明之證據中認為不必要者, 不在此限。
25
0
#898682
(A)鑑定人得拘提->不(B)處證...
(共 2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1400661
第 307 條 證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 證人為當事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 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 二 證人所為證言,於證人或與證人有前款關係之人,足生財產上之直接 損害者。 三 證人所為證言,足致證人或與證人有第一款關係或有監護關係之人受 刑事訴追或蒙恥辱者。 四 證人就其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秘密義務之事項受訊問者。 五 證人非洩漏其技術上或職業上之秘密不能為證言者。 得拒絕證言者,審判長應於訊問前或知有前項情形時告知之。
4
0
#5350515
14 關於證據調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共 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310482

A.329

B.303

D.314

2
5
#5907011
證據方法 1.法官依五官作用得調查之有形...
(共 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5907012
證據方法 1.法官依五官作用得調查之有形...
(共 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5525093
調查證據之結果 Ergebnis der...
(共 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108641
未解鎖
14 關於證據調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共 6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