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據教育部95年「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下列選項哪一項不是鑑定學術性向優異學生必需要運用的工具?
(A)學術性向測驗
(B)學業成就測驗
(C)觀察推薦資料
(D)個別智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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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195), C(122), D(589), E(0) #327730
統計: A(68), B(195), C(122), D(589), E(0) #327730
詳解 (共 6 筆)
#376072
個別智力測驗→一般智能優異才需要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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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146
會搞混可能是因為第二條: XD
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學生之鑑定,均 不得施以學科成就測驗。
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學生之鑑定,均 不得施以學科成就測驗。
| 第 15 條 |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 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 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一、前述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 等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 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 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三、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 主辦單位推薦。 四、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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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951
它是不一定需要個別智力測驗的!只要成就表現高於一般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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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249
第 十五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
、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
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
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
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第 十六 條 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指在語文、數學
、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
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
一:
一、前項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
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
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
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
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三、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
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四、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
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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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247
因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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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209
為什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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