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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桃園市 104 年度國民小學及帅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資優】#22651 | 科目:教甄◆資賦優異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桃園市 104 年度國民小學及帅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資優】#22651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資賦優異組

14.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下列何種類別資賦 優異學生之鑑定,其鑑定基準不包含測驗評量結果之規定?
(A)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B)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C)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D)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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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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