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 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身心虐待兒童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幾小 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
(A)二小時
(B)四小時
(C)八小時
(D)十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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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963), C(1216), D(168), E(0) #1346398

詳解 (共 7 筆)

#147923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0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 接受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 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依前項規定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得申請延期 。 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 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依限完成親職教育輔導者,免依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一項、 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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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9867

最佳解才是對的!

"兒童福利法"早在民國93年就廢止了(不是更名!)

和"少年福利法"(也廢止了)合併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當然內容會不一樣!

兒童福利法第48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四條,情節嚴重,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列各種情事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

現行法規則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不得虐待)及第102條(處罰)可以找到(如最佳解)

題目雖然出得不恰當,但答案都是4小時!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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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041

樓上兩位找的資料都很棒!

只是考這個真的沒什麼意思..
我相信職場上真的知道的老師,

應該不到 3%..

法令的文字遊戲.. 沒什麼意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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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3758

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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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161

  題幹之〈兒童福利法〉,經合併、修正、再修正後,目前(2018年)最新法規名稱應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2003年5月28日與〈少年福利法〉合併、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2011年11月30日再次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同日廢止〈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02 條 (摘錄)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者。

六、使兒童及少年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


第 49 條 (摘錄)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

 

第 56 條 (摘錄)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

建議題目修改或補充如下: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2 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身心虐待兒童情節嚴重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幾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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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046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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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3446
原本題目:14. 依照兒童福利法第 48...
(共 1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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