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言詞辯論,下列何者正確?
(A)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序之遵守,專以法院錄影證之
(B)當事人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法院應命分別辯論並應分別下判決,否則即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
(C)法院為確定訴訟關係,得命當事人本人到場,否則得拘提並處以罰鍰
(D)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隱私時,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不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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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69), C(165), D(2215), E(0) #1668675

詳解 (共 8 筆)

#2548640

(B)選項

當事人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法院應命分別辯論並應分別下判決,否則即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 (X)

當事人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法院命分別辯論並應分別下判決 (O)


摘自民訴第 204 條

當事人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法院得命分別辯論。但該數項標的或其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牽連關係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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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308

 

(C)法院為確定訴訟關係,得命當事人本人到場,否則得拘提並處以罰鍰  

法規名稱: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五七、(本人到場)

      當事人雖委任有訴訟代理人,法院為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整理爭

      點或因使訴訟便於終結起見,仍得命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而以其陳述作為全辯論意旨之一部分加以斟酌。

      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不遵命到

      場者法院於判斷事實真偽時,得審酌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拒絕

      陳述之理由及其他相關情形,依自由心證,判斷應證事實之真偽

      (民事訴訟法二0三、二二二、二六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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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031

民訴203條:法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得為下列各款之處置: 

  一、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二、命當事人提出圖案、表冊、外國文文書之譯本或其他文書、物件。 
  三、將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之文書、物件,暫留置於法院。 
  四、依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之規定,行勘驗、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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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4708
(A)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序之遵守,專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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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4243

法條219

(A) 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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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350
 關於言詞辯論,下列何者正確? (A)關...
(共 3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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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2104

補充:民訴367-1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或具結者,法院得審酌情形,判斷應證事實之
真偽。

當事人經法院命其本人到場,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視為拒絕陳述。但
命其到場之通知書係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者,不在此限。


補充: 家事 13條

法院處理家事事件,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略)

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從法院之命到場者,準用民事訴訟法303條規定,但不得拘提之

受前項裁定之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仍不到場者,法院得連續處罰


不保證對,請自行翻閱法條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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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7201
法條:219、204、202、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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