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那一種通常程序的判決,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之?
(A)第一審的原告全部勝訴判決
(B)第一審的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判決
(C)第二審的本案判決
(D)依原告起訴的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的駁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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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53), C(158), D(3563), E(0) #139073
統計: A(87), B(53), C(158), D(3563), E(0) #139073
詳解 (共 4 筆)
#114828
§249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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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104
原告起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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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838
一般打官司(通常程序)都需要開庭(言詞辯論),讓雙方把話說清楚。
但有一種例外情況:
如果原告(告人的一方)提出的理由和事實,就算全部是真的,從法律角度來看也告不贏,那麼法院為了節省時間和資源,可以直接判決駁回,不用再開庭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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