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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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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最新版)111採購契約選擇111/02/14︰1-34#98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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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最新版)111採購契約選擇111/02/14︰1-34#98818 |
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最新版)111採購契約選擇111/02/14︰1-34#98818
年份:
111年
科目:
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17 有關履約保證金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不予發還 之履約保證金,於依契約約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
(B)於履 約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有施工查核結果列為丙等、發生重 大勞安或環保事故之情形,機關得不按原定進度發還履約保證金,至上開情 形改善處理完成為止。
(C)轉包者,依轉包部分所占契約比例之保證金。
(D)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 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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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仔
B1 ·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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