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相關條文,委員會委員均為政務官,其任期的規定為何?
(A)隨政黨輪替的實況進退
(B)隨行政院內閣改組的時程而定
(C)任期為 3 年
(D)並未明定任期
(E)本條例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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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5), B(211), C(1729), D(479), E(2181) #797449

詳解 (共 10 筆)

#1198601
3個獨立機關委員任期皆為4年
只有中選會得連任一次,其餘任滿得連任
只有中選會同黨不得超過委員總額1/3,其餘不得超過1/2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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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574
最佳解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 已於 104.5.25廢止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100.11.14公布)第4條規定:

本會置委員7人,均為專任,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一人為副主任委員。
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
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本法施行時,如現任委員任期尚未屆滿,由現任委員擔任至其任期屆滿為
止,不受前項任期及任命方式之限制。
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第一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
缺時,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本會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
員就職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
本法施行後初次提名之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其中三位委員
任期二年,不受第一項任期之限制。
本會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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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839
這也考太細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1 條本會置委員九人,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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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165
釋:一、本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二、按交錯任期制係為使新舊委員間能有經驗傳承及避免新任委員尚未熟悉業務時產生之空窗期,為利於交錯任 期制任期之計算及推動,爰參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明定任期為四年。關於委員之任 命,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三、有關委員人數,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 項規定為五人至十一人,爰參照與本會性質相近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之規定,規劃委員人數為七人。四、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一條 第一項規定,本會委員受有三年任期保障,為避免本法施行日與現任委員任期不一致而衍生之爭議,爰為第三項之過渡規定。

另外立法院已於第八屆第七會期司法及法制,經濟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口頭報各廢止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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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162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1條(...
(共 1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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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44
訊息摘要廢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
公(發)布日期104-05-20
內  文
總統 令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58201 號 廢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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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167
其實題目一開始就在誤導了,「委員會委員均為政務官」,但選項ABD都是在說政務官,很容易讓人選不下去C,但也只剩C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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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312
http://www.6law.idv.tw/6law/law/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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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351
請問這題因法規更改,答案有改嗎
另外因法規更改,請阿摩能更正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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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569

最佳解是投票投出來的,阿摩應該也不能擅自更動。因為最佳解的程式設定就是最高讚數者,所以用讚把他頂上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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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841220
未解鎖
法規名稱: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 EN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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