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房屋稅稅率為 1.2%
(B)房屋同時做住家及非住家用,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之十分之一
(C)公有房屋供軍事機關部隊之辦公房屋者,免徵房屋稅
(D)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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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575), C(20), D(38), E(0) #1027823

詳解 (共 1 筆)

#1229495
§5 
  1.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1.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1.2%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2.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3.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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