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救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非以該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為之
(B)對於確定判決,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提起再審之訴
(C)對於抗告法院所為抗告無理由之裁定提起再抗告,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D)對於上訴利益逾新臺幣150萬元之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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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67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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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對於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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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為什麼就是依據法規而出的, 不需要...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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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