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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079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ㄧ)(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079

年份:111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19 經營色情按摩院之甲,給予管區員警乙性招待,希望乙在有臨檢勤務時,提前通知甲,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性招待雖非金錢,甲仍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
(B)乙收到甲之表示而拒絕甲時,甲不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
(C)乙洩漏臨檢勤務係職務上行為,故乙接受性招待應成立職務行為受賄罪
(D)甲應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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