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通過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的身心障礙學生,若未安置於特殊教 育班者,學校得提供何種服務方案?
(A)特殊教育方案
(B)補救教學方案
(C)課後照顧方案
(D)行為功能介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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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42), B(158), C(11), D(109), E(0) #1996232

詳解 (共 3 筆)

#3360101
特教法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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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9233

特殊教育法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 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 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 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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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028
‼️最新‼️特殊教育法 第13條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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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12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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