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項文件,於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時,公司法並未強制規定需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A)營業報告書
(B)董事會議事錄
(C)財務報表
(D)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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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336), C(8), D(19), E(0) #1406995
統計: A(23), B(336), C(8), D(19), E(0) #1406995
詳解 (共 1 筆)
#2957020
第 20 條
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
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其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
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適用之。
前項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準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第一項書表,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令其限期申報;其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
下罰鍰。妨礙、拒絕或規避前項查核或屆期不申報時,各處新臺幣二萬元
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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