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項文件,於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時,公司法並未強制規定需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A)營業報告書
(B)董事會議事錄
(C)財務報表
(D)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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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336), C(8), D(19), E(0) #1406995

詳解 (共 1 筆)

#2957020
第 20 條 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 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其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 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適用之。 前項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準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第一項書表,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令其限期申報;其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 下罰鍰。妨礙、拒絕或規避前項查核或屆期不申報時,各處新臺幣二萬元 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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