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法之處分權主義的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得決定是否將其私權之紛爭,請求法院裁判
(B)原告得決定其請求法院裁判之範圍
(C)處分權主義係基於私法自治原則
(D)整部民事訴訟法均貫徹處分權主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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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55), C(272), D(2626), E(0) #138823

詳解 (共 5 筆)

#112496
關於人事訴訟部份,有許多例外規定,不採處分權主義。例如第574條「關於認諾效力之規定,於婚姻事件不適用之。關於捨棄效力之規定,於婚姻無效、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訴,不適用之。關於訴訟上自認及不爭執事實之效力之規定,在撤銷婚姻、離婚或夫妻同居之訴,於撤銷婚姻、離婚或拒絕同居之原因、事實,不適用之;在婚姻無效或確認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訴,於婚姻無效或不成立及婚姻有效或成立之原因、事實,不適用之。關於認諾、捨棄、訴訟上自認及不爭執事實之效力之規定,於第五百七十二條之一之事件,不適用之。婚姻事件,當事人得合意不公開審判,並向受訴法院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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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033
處分權主義:
(一)訴訟之開始,應由當事人自由決定
(二)審判對象及範圍之特定,應由當事人自由決定
(三)訴訟之終結,應由當事人自由決定

**民訴388條:「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處分權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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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847
三樓;縱102年5月8日將人事訴訟程序拉出來另外成立家事事件法,仍屬民訴的部分,為民訴的特別法,故此題答案不變。資料來源陳x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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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63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826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8、39、69、77-19、240-4、380、389、416、420-1、    427、431、526 條條文;刪除第 568~640 條條文及第九編編名、第九編第一章~第四章章名;並自公布日施行

 

如上的刪除後,答案是否仍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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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89

這題錯在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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