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某日甲外出買菜,在步行通過斑馬線時,不幸被公車駕駛乙違規左轉且未禮讓行人之行為撞上,雖經過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甲的家中仍有 80 歲之母親丙、從小感情非常好的姊姊丁,以及甲所親生、20 歲但和甲感情不太好的兒子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丁、戊,三人得向乙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B)戊雖然與甲的感情不好,但其仍為甲所留遺產之繼承人
(C)若甲有一位與甲感情十分要好的女性朋友辛,辛也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D)乙毋須負擔甲之喪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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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87), C(2), D(3), E(0) #3664090
統計: A(10), B(187), C(2), D(3), E(0) #3664090
詳解 (共 5 筆)
#7289453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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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765
第 194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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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3935
民法§194: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A:僅母親丙、兒子戊能請求。
C:好友辛不在可有請求人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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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38: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B:兒子戊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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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92: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1.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2.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D:乙需負擔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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