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業務類—郵政:民法概要#133206
年份:114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5 甲與其妻乙育有一子丙,三人共同居住於向丁承租之房屋內。下列有關甲或丁於租賃期間內所為之行為,對租賃契約造成之影響,何者正確?
(A)若甲因重大過失之行為造成房屋起火,則甲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B)甲於保管租賃物時,僅需負與處理自己之事物同一之注意即可
(C)甲與丁於訂約時,口頭約定租賃期限為 6 年,若 1 年後,丁將房屋出賣予第三人戊,則會有買 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租賃契約將會移轉至甲戊間
(D)若甲將房屋內之 1 間空房間轉租予好友戊,甲丁雙方雖無反對之約定,嗣後丁仍得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