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乙君為地方行政機關之公務人員,擬參選縣議員,請問乙君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採
取下列何種作為?
(A)申請休職
(B)請公假
(C)請事假或休假
(D)申請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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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8), B(413), C(3812), D(291), E(0) #1832531
統計: A(318), B(413), C(3812), D(291), E(0) #1832531
詳解 (共 4 筆)
#2937982
第 11 條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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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701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1條
第11條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事假或休假之人員,如於請事假或休假期間,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所定其他假別之事由,仍得依規定假別請假。
銓敘部98.9.17部法一字第0983105816號書函:亦得以請「補休」方式參加競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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