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最大多數人最大的幸福」作為道德判準是何者的主張?
(A) 功利主義
(B) 功利思想
(C) 動機論
(D) 義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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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68), B(609), C(389), D(558), E(0) #46409
統計: A(12468), B(609), C(389), D(558), E(0) #46409
詳解 (共 6 筆)
#67836
功利主義認為人應該做出能「達到最大善」的行為,所謂最大善的計算則必須依靠此行為所涉及的每個個體之苦樂感覺的總和,其中每個個體都被視為具相同份量,且快樂與痛苦是能夠換算的,痛苦僅是「負的快樂」。不同於一般的倫理學說,功利主義不考慮一個人行為的動機與手段,僅考慮一個行為的結果對最大快樂值的影響。能增加最大快樂值的即是善;反之即為惡。邊沁和米爾都認為:人類的行為完全以快樂和痛苦為動機。米爾認為:人類行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對幸福的促進就成為判斷人的一切行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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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論倫理學是將事物定一個規則;而目的論倫理學則是看事物有否達到好的目的。明顯地,基督教是範疇於義務論倫理學的。
康德的倫理學是義務論倫理學的代表,他用三種不同的形式表達其倫理學的原則:
一、 「普遍化原則」:只依照你能而且你願意使它成為一項普遍律法之格律行動。其意類似孔子說的:「己所不欲,勿施與人」。而康德在這點上舉出四個義務:禁止自殺、禁止假承諾、不應該浪費自己的自然稟賦和應該幫助苦難的人。
二、 「目的原則」:不論對待自己或他人的人性,都要當成目的,絕對不能只是當成手段。意即尊苟人是一個具有理性、可以實踐道德行為的尊嚴存有者。
三、 「自律原則」:每一個理性存有者的意志就是制訂普遍律法的意志。而和自律相反的便是他律了。
目的論倫理學無論如何,反映的都是「效益主義」,它都依循一個共同原則,即是「效益原則」。就是主張:人類所有行為的道德目的,就是促進最大善餘額(儘可能最大善多於惡),或最小惡餘額(儘可能最小惡),以此為人類行為對與錯或義務的唯一最終標準的原理原則。但目的論倫理學不知道依此原則去實行,所達到的結果是否會達到倫理的標準。最終的結果可能是與倫理本身自相矛盾的。轉自網路http://tw.myblog.yahoo.com/jw!ka9voRCTHlpM5r4n/article?m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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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348
那請問功利思想是?? 還是純粹來亂的??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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