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針對申訴的規定,下列哪些敘述正確?
甲、特殊學生對鑑定決議有爭議時,得向學校提出申訴
乙、特殊學生遭學校歧視對待,得向學校提出申訴
丙、特殊學生對支持服務決議有爭議時,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高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對學校之懲處,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自己向學校提出申訴
(A) 甲乙丙
(B) 甲乙丁
(C) 乙丙丁
(D) 甲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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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71), C(629), D(42), E(0) #3240956
統計: A(39), B(71), C(629), D(42), E(0) #3240956
詳解 (共 5 筆)
#6116221
特教法24條
對學生與幼兒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如有爭議,得由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或由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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