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之規定,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在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多少人為原則?
(A)8 人
(B)10 人
(C)12 人
(D)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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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0), B(1059), C(258), D(92), E(0) #216775

詳解 (共 7 筆)

#200715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人數規定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
33
10
#592868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8
 二、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 ...................................................+2
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2
四、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五人為原則.......................................................+3
五、資賦優異特殊教育學校、特殊幼稚園,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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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339786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第 6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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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17311
名  稱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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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210
這一條法規的名稱改了--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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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315
名  稱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 
第 6 條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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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064
我的小口訣(適合小教):
身心障礙-食人一班
資賦優異-閃食人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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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2359
未解鎖
一、學前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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