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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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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臺北市九十三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家政專業科目試題#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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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臺北市九十三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家政專業科目試題#5245 |
科目:
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臺北市九十三學年度國中教師聯合甄選家政專業科目試題#5245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22. 家庭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幾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或活動?
(A)二小時
(B)三小時
(C)四小時
(D)六小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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