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對於課程計畫備查之規範,以
下何者正確?
(A)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第一週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B)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C)學校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三項
(D)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應對課程計畫在法制和專業面進行實質審查
統計: A(460), B(4518), C(1800), D(880), E(0) #1602685
詳解 (共 10 筆)
(A)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B)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C)學校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各領域/ 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 調整進行跨領域的統整及協同教學。
(D)除審定之教科用書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屬性等,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材。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自選教材應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資料來源:
http://www.naer.edu.tw/ezfiles/0/1000/attach/87/pta_5320_2729842_56626.pdf
(A) 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p.31)
(B) 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p.31)
(C) 學校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調整進行跨領域的統整及協同教學。(p.31)
出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A)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B)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C)學校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各領域/ 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 調整進行跨領域的統整及協同教學。
(D)除審定之教科用書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屬性等,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材。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自選教材應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A)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第一週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開學 前 一週
(C)學校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三項>>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
(D)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應對課程計畫在法制和專業面進行實質審查>>學校課發會審查、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A)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B)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C)學校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各領域/ 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 調整進行跨領域的統整及協同教學。
(D)除審定之教科用書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屬性等,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材。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自選教材應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A)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B)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C)學校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各領域/ 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
(D)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應對課程計畫在法制和專業面進行實質備查
國民中小學n(一)課程計畫格式與審查機制
n1.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各國民中小學應於學年度開始前將學n校課程計畫送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十二年國教課綱延續相關規定,規n範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n備查。n
2. 為符合學校本位課程設計及地方教育之多元特性,課程計畫撰寫格式及應包含n之要件自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起便無統一之規範,各地方政府可檢討現行之n運作方式,以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精神為目標,調整推動。n
3. 國教署亦將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中小學階段課程計畫備查事宜研擬n相關參考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