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之規定,班級教師應於每學年開學後幾週內,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
,並提供其相關資訊?
(A)一週
(B)二週
(C)三週
(D)四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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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3), B(5461), C(874), D(383), E(0) #1602669
統計: A(313), B(5461), C(874), D(383), E(0) #1602669
詳解 (共 10 筆)
#2769182
2會,3日,4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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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461
第 6 條
學校應主動公開下列資訊:
一、學校校務經營計畫。
二、班級或學校年度課程規劃、教學計畫與教學評量方式及標準。
三、學校年度行事曆。
四、學校輔導與管教方式、重要章則及其相關事項。
五、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權利救濟途徑等相關資訊。
六、其他有助學生學習之資訊。
家長得請求前項以外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
或學校不得拒絕。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
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
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前項學生家長資訊之提供,其涉及家長個人資料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外,並應徵得該家長書面同意
第 8 條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
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
畫或其他相關事項。
學校得舉辦學習成果檢討會或發表會,邀請家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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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8388
2週是班級
4週是全校
-1(開學前一週)~3週是家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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