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合法授益處分之廢止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A)法規准許廢止者
(B)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C)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D)原處分機關事後發現原處分作成時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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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 B(381), C(806), D(6349), E(0) #2032479
統計: A(222), B(381), C(806), D(6349), E(0) #2032479
詳解 (共 5 筆)
#3512103
廢止:合法
撤銷:違法
題目問廢止
D是違法所以是撤銷非廢止
196
1
#3487407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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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709772
行政程序法 合法行政處分廢止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A)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B)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C)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D)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前條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為之。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
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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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題】
1.關於行政處分廢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廢止係針對合法行政處分
(B)非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原則上得隨時廢止
(C)行政機關行使廢止權,應自知有廢止原因起 2 年內為之 →自廢止原因發生後二年內
(D)行政處分之受益人未履行負擔時,該行政處分得因廢止而溯及既往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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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218
違法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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