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指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係屬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行政事實行為
(B)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C)不適用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D)目的在於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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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7), B(323), C(7095), D(1031), E(0) #2032483
統計: A(197), B(323), C(7095), D(1031), E(0) #2032483
詳解 (共 5 筆)
#3504313
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A)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D)。
行政程序法 第 166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B),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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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7274
(C)
內政部行政指導參考原則
二、(一般法律原則之遵守)
行政指導應遵守依法行政原則,並不得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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