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彈劾案件,經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後,若認為彈劾案成立,應以何種形式作成決定?
(A)判決
(B)裁定
(C)解釋
(D)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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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80), B(939), C(108), D(234), E(0) #1718137

詳解 (共 10 筆)

#2530607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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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134

判決-結束訴訟中的案子。 
判決確定 
不受理判決 
無罪判決 

裁定-排除訴訟中的爭執。 
裁定上訴駁回 
裁定抗告駁回 
裁定羈押聲請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30000010KK0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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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9934
判決:拘束力只限受判決者,對於其他案件並無拘束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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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9871

判決係屬實質面的問題(程序,標的)
(1)必須經言詞辯論,以書面為必要並且宣示
(2)同一事實不可再起訴,具既判力,必須待確定後才能實現判決內容
(3)不服者得依法向承審法院上訴

裁定係屬形式面的問題(法律,事實)
(1)通常不經言詞辯論,不以書面為必要
(2)經宣示或送達後該裁定之法院,審判長以法官受其羈束
(3)不服者得依法向承審法院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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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44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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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43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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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125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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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2816

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 75 條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
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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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7342
現行的司法院憲法法庭,就如同第四級法院,得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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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9950
彈劾 就是在審查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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