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為因應新課綱的實施,身心障礙學生的課程計畫需經過校
內哪些會議審查?
(A)IEP 會議、校務會議
(B)IEP 會議、特推會
(C)特推會、課發會
(D)特推會、校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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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523), C(1538), D(29), E(0) #927554
統計: A(16), B(523), C(1538), D(29), E(0) #927554
詳解 (共 1 筆)
#1198490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第 4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依學生之個別需求,彈性調整課
程及學習時數,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為之。
前項課程之調整,包括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
第 9 條
特殊教育學校為規劃全校課程方案與架構、發展學校本位課程、審查各年
級課程計畫、協調並統整各學習領域之學習活動,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
;其組成方式,由學校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定之。
前項委員會,其單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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