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將 A 古董花瓶出售於乙,約定 5 日後交付。未料,甲竟於隔日又以更高價錢出售於丙並交付之。此為何種「給付不能」?
(A)自始客觀不能
(B)自始主觀不能
(C)嗣後客觀不能
(D)嗣後主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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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22), C(135), D(241), E(0) #3428003

詳解 (共 3 筆)

#6382945
甲將 A 古董花瓶出售於乙,約定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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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1196
這花瓶乃是甲本人在與乙雙方合意買賣成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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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5806

此題涉及民法的哪編:
本題涉及「給付不能」的類型判斷,屬於民法債編總論中「債之效力」的核心概念。

正確答案為 (D) 嗣後主觀不能。

理由說明:

要判斷給付不能的類型,我們需要從兩個維度來分析:

  1. 時間點: 是「訂立契約時」就不能,還是「訂立契約後」才發生不能?

    • 自始不能 (Initial Impossibility): 訂立契約時,給付就已經不可能。

    • 嗣後不能 (Subsequent Impossibility): 訂立契約時給付是可能的,但在履行前才發生不可能。

  2. 歸責範圍: 是「任何人」都做不到,還是只有「該債務人」做不到?

    • 客觀不能 (Objective Impossibility): 對於世界上任何人而言,該給付都是不可能的(例如,標的物已滅失)。

    • 主觀不能 (Subjective Impossibility): 僅對於該債務人而言是不能的,但對於其他人而言,給付是可能的(例如,標的物尚存,但債務人已無權處分)。

現在我們將本題的案情套入這兩個維度分析:

  • 時間點分析:

    •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時,A古董花瓶尚由甲所有,甲是可以交付的。

    • 給付不能的情況,是發生在契約訂立之後的隔日,因甲將花瓶交付給丙所導致。

    • 因此,這屬於嗣後不能。 (選項 A 和 B 錯誤)

  • 歸責範圍分析:

    • A古董花瓶是否滅失了?沒有,它只是被交付給丙,仍然存在於世界上。

    • 給付「A古董花瓶」這件事,對世界上任何人都是不可能的嗎?不是。如果甲能從丙那裡再買回來,或丙願意移轉,給付仍然是可能的。

    • 不能給付的原因,僅在於債務人甲已經喪失了對該花瓶的處分權,是甲主觀上無法履行。

    • 因此,這屬於主觀不能。 (選項 C 錯誤)

結論:
綜合以上兩點,甲將 A 古董花瓶出售並交付給丙,導致其對乙的給付義務無法履行,此情況屬於嗣後主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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