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臺灣高鐵與高雄捷運皆屬於我國較早期推動的 BOT 案,這兩案推動的法源依據為何?
(A)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B)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C)政府採購法
(D)獎勵投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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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9), B(1219), C(60), D(37), E(0) #844130
統計: A(1449), B(1219), C(60), D(37), E(0) #844130
詳解 (共 7 筆)
#1098080
去查了一下因為也答錯
在維基〔高雄捷運〕查到:「1999年2月1日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與其他相關法規發出公告…」展開招商工作。
《獎勵》條例是民83年公布
《促參法》是民89年公布
考得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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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418
獎勵適用交通建設
促參適用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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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864
「促參法」與「獎參條例」之關係為何?何者優先適用?
據本部 90 年 11 月 29 日(90) 法律字第042525號函釋:「按促參法係為落實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政策,確立推動此一政策之法源,爰衡酌各國有關立法例與我國國情,並參照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以下簡稱獎參條例)相關規定,採通案立法方式制定,以求立法經濟,並加強推動績效。簡言之,從立法體例、目的、法律定位、施行時間先後、規範內容及適用範圍等層面分析,促參法係屬特別法性質,自應優先於其他法律而適用。又促參法於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公布施行後,行政院於同年四月二十八日以台八十九交字第一二一一七號函核示略以:「促參法公布施行後,各主辦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作業,應依促參法辦理。」故符合商港法第十二條,得由私事業機構辦理之商港區內設施,並符合促參法第三條第一項及其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之公共建設,且依同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方式由民間機構參與者,似應優先適用促參法之規定。至交通部認「民間參與商港建設除促參法外,商港法、獎參條例均有適用餘地」及「促參法未明文排除商港法,業者如要求依商港法與港務局合作投資興建商港設施,港務局無由拒絕」,對促參法之屬性、定位及其相關規定,恐不無誤解。」。依本部函釋意見,認為從立法體例、目的、法律定位、施行時間先後、規範內容及適用範圍等層面分析,促參法係屬特別法性質,應優先於其他法律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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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2684
vs
25 我國政府建立與民間機構的合夥關係,將傳統由政府自辦的公共建設,開放民間投資興建,並給予一定營運期間的主 要法源依據為何?
(A)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B)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C)政府採購法
(D)獎勵投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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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469
謝謝樓上解答~像變成考歷史囉!所以是先獎後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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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733
請問~A、B兩個選項的差別?又為什麼不能選B促參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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