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以下何者是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A)代課教師
(B)兼任教師
(C)代理教師
(D)兼代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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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4), B(222), C(172), D(50), E(0) #1436608

詳解 (共 1 筆)

#1480654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
    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係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
    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係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
    遺之課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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