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根據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民國 94 年 5 月 15 日修正)第五十四條規定,少年轉
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幾歲為止?
(A)十五歲
(B)十七歲
(C)十九歲
(D)二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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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288), C(365), D(1280), E(0) #1710320
統計: A(124), B(288), C(365), D(1280), E(0) #1710320
詳解 (共 2 筆)
#3000155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53 條
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
第 54 條
少年轉介輔導處分及保護處分之執行,至多執行至滿二十一歲為止。
執行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之設置及管理辦法,由少年福利機構及兒
童福利機構之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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